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信访举报方式

文章来源:时间:2020-11-11 19:07:34


一、受理方式

1.来信请寄: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国际金融中心6栋18层,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收),邮编030006

2.来访请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国际金融中心6栋18层1820室

3.举报电话:0351-12388

4.网络举报:http://shanxi.12388.gov.cn

二、受理范围

1.对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直属子公司(不含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直属子公司(不含出资企业)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不予受理事项

1.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来信或网络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3.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信访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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